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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僑生(含港澳生及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)單獨招生簡章

1.本招生簡章自行下載,不另發售紙本簡章。

2.考生請務必詳讀簡章並確認資格符合,避免於錄取後因報考資格不符致被取消入學資格,屆時考生不得異議。

3.本招生簡章已合併春季(第1次)/秋季(第2次)招生,試務重要日程請詳閱簡章。

4.簡章中所附之附表三,請以本網站公告之連結檔案為準,申請時亦請以本連結之附件word檔填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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