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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聯合大學113學年度碩士班考試招生簡章勘誤事項公告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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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前

修正後

說明

P.7

考生對於考試結果認為有損其權益情形,或有違反性別平等之疑慮時,應於情事發生之日後20日內,將申訴書以掛號郵件逕寄本校碩士班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,信封上註明「申訴書」字樣。

考生對於考試結果認為有損其權益情形,或有違反性別平等之疑慮時,應於情事發生之日後5日內,將申訴書以掛號郵件逕寄本校碩士班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,信封上註明「申訴書」字樣。

依據112年12月29日臺教高(四)字第1120119533號函修正申訴期限。

公告日期:112年12月29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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